电视机起火熏死妻子 丈夫状告生产厂家

 

来源:慧聪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06-7-19 11:01:26  点击次数

 

    2004年1月26日是姜先生遭遇的最为黑暗的日子。这一天,他失去了心爱的妻子。姜先生认为是由于电视起火熏死了自己的妻子,于是将创维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41万余元。今天上午9时,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赔偿案。  

    惨剧发生 客厅内浓烟弥漫女主人窒息死亡  

    2004年1月26日凌晨,姜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已经休息了,23岁的儿子小姜独自在客厅看电视,小姜看着看着就睡着了。大约凌晨1时左右,小姜被一股浓烟呛醒,发现对面的电视机起火,于是大声唤醒父母一起灭火。而此时的客厅已经烟雾弥漫,家具很快被烧着。  姜先生见火势凶猛,便将小姜推出门让他去报警,自己则与妻子冲进卫生间,端水往客厅泼。当姜先生再次端水想冲入客厅时,大火已经将客厅包围,他只好冲出大门,并趴在门口大声喊叫妻子的名字,但没有人回应他。不久姜先生也被呛得晕了过去。  

    当小姜带着消防人员赶到时,大火已经将客厅内的家具和电器烧之殆尽,而张女士被诊断为窒息死亡。  

    生产厂家 创维电视出厂时并没有上保险   

    北京市消防局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载明,由于客厅放置电视机处烧毁严重,具体起火原因无法认定。  

    姜先生的代理人张律师告诉记者,火灾原因认定书已明确表明起火部位是电视机:“根据我的理解,‘具体起火原因无法认定’只是对究竟是线路问题还是元件问题无法认定而已。”   

    记者在开庭前采访了创维方面的代理人霍律师,霍律师用“不对此案发表任何意见,一切都将在法庭上解决”回答了记者的所有问题。随后记者询问创维电视北京代理处的工作人员得知,创维电视在出厂时并没有上保险,保修卡只具有维修电视的作用。他们表示,因电视引发火灾造成的人身损害他们将不负责任,家庭自身应该上“家庭财产险”或者“家电险”。   

    保险规定 “家庭财产险”只保物不保人   

    “家庭财产险”包括房屋险、家电险等。据平安保险的程女士介绍,“家电险”客源很少:“我做保险做了8年,办理这种险的人一年都没有几个!” 程女士还说,这是因为由家电引发的事故并不多,而且“家电险”只保家电不保人,即投保人能够拿到的赔偿仅限于财产的损失,而不包括人身伤害的损失。  

    专家提示 若产品质量有缺陷可先向经销商索赔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律师认为,此类案件中究竟由谁承担责任,要看事故是因何而起。如果原告能证明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引起,可以先向经销商索赔,经销商能力有限时可向厂家索赔,而厂家可以通过“产品责任保险”来降低此类风险。  

    据了解,2004年消协接受的家电方面的投诉有16781起,占受理投诉总量的2.5%左右。虽然比例小,但一旦发生恶性火灾事件,损失就非常严重。据悉,家电方面经协商获赔最多的可达10万余元,但是这些仅仅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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