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作者: 发表时间2006-10-23 11:08:14  点击次数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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