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实施“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219号)和总队党委《关于关于印发大力开展“三抓三树”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党〔2007〕13号)要求,现就我省消防部队实施“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督办通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办通报内容
(一)部局关于实施“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确定的内容(见附件1、2)。总队每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全省消防部队2007年“三基”工程建设重点督办事项(见附件3)。总队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实施方法
(一)定期通报。总队围绕重点工作内容,依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总队”三基”办检查、督察情况,通过文件、督办意见书和“三基”网定期进行通报。
(二)交流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重点宣传推广各地在解决重点工作内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相互学习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办。总队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掌握推进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三、有关要求
(一)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公安消防部队重点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全省消防部队2007年“三基”工程建设重点督办事项》于每月25日前,汇总工作情况填写报表,并形成文字材料(突出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总队“三基”办。首次上报时间定于7月2日上午12时前。今后“三基”工程月报与《全省消防部队2007年“三基”工程建设重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合并上报。总队将结合督察和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对上报不及时,或存在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标准和要求,找准薄弱环节,强化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标准和时限,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措施。各支队要相应建立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推进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派出工作组帮扶、指导等形式,严格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1.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统计表说明; 3.全省公安消防部队2007年“三基”工程建设重点督办事项。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