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怎样协调解决好消防力量建设存在的问题

 

来源:巴中支队 作者:张书浩 唐泽昌 发表时间2007-7-5 14:56:00  点击次数

    巴中市地处四川东北部,辖三县一区,幅员面积12325平方公里,总人口339万。巴中工业经济环节十分薄弱,经济发展滞后,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边、山、穷”地区。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消防力量建设起步晚、发展迟、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只有两个公安消防中队和两个政府专职消防队,警力不足100人,已经不能完全担负起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发展多种消防力量建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的防控能力,是形势所需,更是形势所迫,怎样协调解决好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也就成为了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目前消防力量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性保障机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不适应。1987年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下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已明显滞后。尽管《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关保障性政策规定,加之整个社会消防法制意识不强,也没有具体的、规范性的、强制性的政策、法律来指导、监管多种消防力量建设,因此按法律规定要求建立和发展专职消防队仍困难重重。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费难以保障。巴中目前各县(区)乡镇的经济发展困难,基本上没有地方的支柱产业,地方财政的支出能力相当薄弱。一是建队资金不足,巴中三县一区,通江、南江虽然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设在公安局办公楼内,没有专门的办公楼。二是政府专职和群众义务消防队正常运作经费得不到可靠保障,油料、器材损耗得不到及时补充;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器材老化,水带破损严重。因经费不足引起的“建队容易养队难”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的瓶颈,企业、乡镇经济状况较好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就比较兴旺;经济状况滑坡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就成为“包袱”,面临生存危机,甚至走向“夭折”边缘。

    (三)队员年龄机构不合理,人员编制不到位,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消防队员工作时间长,昼夜执勤,训练强度大,一日生活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生活紧张,这就要求企业单位配足配齐消防人员编制,战备执勤实行双班交替制,队员年轻化。但是目前,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偏大,大多数是退伍的老兵或者是下岗工人以及在家务农的中年人,身体素质、工作精力都偏差,比如,平昌兰草镇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成员大都是在家务农的农民,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加之人员编制不齐,不可能完成高温、浓烟、长时间、高强度条件下的灭火救援任务。另外,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偏低,有的企业消防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仅在600至800元之间。无法调动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想干与不干的思想波动大,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这也为多种消防力量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埋下了负面因素。

    (四)权责不明确,训管不严格,战斗力不高。社会消防力量自建设以来虽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但因专职、义务消防队建队形式不一,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农村、乡镇专职消防队,有的单纯从事火灾扑救,队伍多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次由于领导体制、领导者对队伍管理和消防业务不熟悉、队伍分散、职能不一等方面因素,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专职消防队有的管理制度不落实,纪律松驰,队员随意外出,执勤车辆擅自动用;有的放松业务训练、业务学习,队员业务素质低,消防器材装备保养差,战斗力不强。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政策保障。目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为此,我们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条例》、《规定》和《标准》,这些具体政策规定的出台,应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条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以及队员的选拔、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从而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二)多渠道、多途径加强经费保障。消防经费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由于地区的经济发展还不平衡,消防经费的来源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只能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归结起来,消防经费的来源建议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独立承担有困难时,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资助一部分的方法来解决;二是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自行解决困难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对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解决,减少的税金应全部进行消防投入;三是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部分消防经费可以来源于保险业,由政府出面,从保险公司每年的保险费中收取一部分作为消防专项经费。 

    (三)拓宽服务职能,增强生存能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后,必须朝着一队多能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积极为政府和百姓排忧解困,让政府和人民真正认识和了解这支队伍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这样才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也就是说,各区县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在做好单位内部防灭火工作的基础上,还应积极主动地为单位和百姓办事,拓宽服务职能,把这支队伍真正建设成为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保护神”。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除担负执勤灭火外,还可以根据需要承担治安联防等其他工作,消防队员集消防、保安、联防、治安于一体,真正体现一专多能的作用。

    (四)加强管理,严格训练,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公安消防部队应统一思想,真正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当成自己的队伍来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抓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具体做法如下:一是严把队员录用关,做到队伍年轻化。对消防队员的招聘,应坚持“自愿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重点选拔那些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爱消防事业的男青年;二是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执勤备战条令化,业务训练规范化,器材装备标准化,一日生活制度化。可以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值班留宿制度》、《车辆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灭火执勤制度》、《消防队员岗位责任制度》、《消防队员学习、例会、考勤、奖惩制度》,编写《企业专职消防队训练大纲》和《执勤战斗条令》,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消防队员的举止,做到管理有规章、训练有依据、奖惩有制度、奋斗有目标;三是明确职能,强化训练,切实保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细则和考核标准,按照细则标准严格考核,树立典型,奖优罚劣,对在队伍管理、执勤训练、装备器材保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涣散,训练效果不好,装备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激励先进,鼓励后进,使其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和经济条件出发,组建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一般而言,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乡镇财政实力强、大中型企业较多、消防工作任务繁重的地方应建立主要从事防火、灭火工作的政府专职型队伍;大型企业产值在当地GDP中所占比例较高或易燃易爆化工企业集中的地方可建立政企联建型队伍,如平昌小角楼酒厂和江口醇酒厂是平昌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建立政企联建型队伍;多数地方应建立一队多用型队伍,专职消防队既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又承担社会治安巡逻队、民兵应急小组的职能,既减轻建队经费负担又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作用。同时,各县(市、区)应立足长远,对当地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规划,形成农村专职消防队伍网络。各乡镇之间地域较近的可以中心乡镇为点建专职队,其他乡镇建义务队,专职、义务相结合,专职队一点辐射,义务队多点补充,保证灭火力量覆盖整个区域。

    (六)坚持标准,走持续可发展的道路。所建专职消防队必须以战斗力为标准,虽然建队形式不限,但有几条必须做到:在硬件上,必须有固定的队址,配备执勤消防车辆、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在执勤训练上,必须每天24小时保证有人员在位,定期进行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定期组织训练;在日常管理上,必须建立并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发生火灾后队伍“拉得出、打得响”。做到建一个,就可以发展一个,能充分发挥起保护地方平安的守护作用。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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