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来源: 作者:杜文锋 刘洁 发表时间2007-12-27 11:38:39  点击次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除了经济高速发展引起致灾因素增多外,我国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体制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消防科技、消防人文、消防经济和消防法制、消防体制的建设与发展不协调,也是引起火灾损失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一、消防工作的协调发展观  

    消防工作的目标是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工作目标的实现受到消防科技、消防经济、消防人文和消防法制与体制的支撑和制约。  

    消防科技包括火灾科学和消防技术及工程,是实现消防安全目标的技术基础。  

    消防经济是与消防有关联的一切经济问题的总和,包括消防工程经济、消防队伍建设与运转所需的经费支撑和消防保险经济等。消防经济是消防工作的经济基础。  

    消防人文包括公民的火灾风险意识、对火灾的承受能力等。消防安全是人和物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在消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而普通公民又是社会的主体,因此,公民对消防安全的感受和态度,以及对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是决定消防工作成败的关键,是实现消防目标的社会基础。  

    消防法制与体制是规范消防工作运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消防工作的运转模式。  

    消防科技、消防经济、消防人文和消防法制、体制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一定时期内消防工作的水平。其中消防科技、消防人文和消防经济是消防工作的基础(简称消防基础),而消防法制和体制是消防工作的上层建筑。消防上层建筑适应消防基础,就能促进消防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反之,消防上层建筑就会限制和阻碍消防工作的整体发展和水平的提高。此外,消防基础中的消防科技、消防人文和消防经济之间也存在相互促进或制约的关系。例如,某些先进消防技术只有在一定的消防人文和消防经济环境下才能有效使用。消防工作改革的核心是不断改革消防法制与体制,协调消防科技、消防经济和消防人文的关系,保证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对消防工作的需求。    

 二、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    

    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消防工作中消防科技相对超前,而消防经济、消防人文和消防法制与体制明显滞后,消防工作的发展不协调是阻碍我国消防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过度集中的消防立法权不利于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对消防科技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全国性的消防技术规范的制定往往很难满足部分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地区对消防新技术的特殊要求。例如,建筑物性能化消防工程设计与评估技术的出现对于解决新型建筑物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提供了可能,但全国性的性能化消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制定进展缓慢,不能满足上海等发达地区的要求,影响了该技术在这些地区的应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义务消防制度形成了挑战  

    当前,我国消防部队普遍实行义务消防制度,即消防部队在执行防火监督检查和抢险救援中的支出完全由国家负责,享受消防安全保护的企业和个人不承担任何负担。在高度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由国家出资建立的义务消防队保护公有财产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在此条件下,实行义务消防制度是完全合理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单一的公有制已被多种所有制形成的混合经济体制所取代,企事业单位对消防服务形式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消防部队的工作也从一般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扑救发展到一般消防业务与特殊消防安全服务等多种形式。例如,以赢利为目的的大型娱乐和体育活动的举办方要求消防部队提供消防安全保障与秩序维护。显然,作为国家和政府出资的义务消防部队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这类特殊的无偿消防安全服务是不合理的,必须实行有偿消防服务。  

    (三)公民安全意识淡薄和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阻碍了消防事业的发展    

    众多的火灾事故表明,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对火灾处置能力的不足是造成重特大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强弱不仅直接关系公民自身的消防安全,而且还对消防经济的投入与产出关系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和个人对消防投入的积极性。例如,在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较高的国家,旅客住店往往选择消防安全等级较高的旅馆,这对旅馆业主消防投资起到了一定的鼓励作用。但在公民消防意识比较薄弱的国家,旅客几乎不关心旅馆的消防安全设施,因此,旅馆业主的消防投资对旅馆的营业收益几乎没有影响,从而限制了业主对消防投入的积极性。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用市场手段解决部分消防问题已是大势所趋,而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实现这种转变的重要社会基础,因此,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对火灾的处置能力是当前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对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消防改革与发展必须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从消防法制、消防文化、消防科技和消防经济四个方面全面发展,整体推进,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此,作如下建议。  

    (一)建立义务消防与有偿消防相结合的混合消防体制  

    实行义务消防与有偿消防相结合的消防体制是经济建设和国家体制变化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财富为有偿消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经济逐渐实现了市场化,用全社会的资源为企业提供所有形式的消防服务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成为实现有偿消防体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消防是一种资源,消防在不断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消防走向市场也是必然的。  

    实行有偿消防除了能够满足某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殊消防安全要求外,还可以为解决目前存在的某些消防难点问题提供可能。例如,有些单位火灾隐患多,发生火灾时损失严重,影响恶劣。对此类单位,现行的解决方法是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如仍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就对企业罚款或勒令停业整顿。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笔者建议在实行义务消防和有偿消防体制后,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和有偿消防服务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消防执法难的问题。即对于逾期不改的企业,消防部门提出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供业主选择:一种方案是停业整顿;另一种方案是企业继续营业,但由消防部门提供或由消防行政部门指定的消防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消防保卫。在消防保卫期间,企业必须负担消防保卫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这种处理方式的基本思路是先在执法层次上进行围堵,在执法层次上解决问题确有困难时,利用有偿消防服务的形式进行火灾的防范。在这里,法规和经济成了消防安全的两堵防火墙。国外已在有偿消防保卫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在美国,某拳击场的业主认为该拳击场的有效使用时间很少,不愿在消防设施上进行大量投资。消防部门与业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拳击场使用期间,由当地消防部门提供有偿消防保卫。  

    (二)进一步扩大地方消防立法权,促进消防新技术的应用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和消防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对消防技术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要求和期待也各不相同,因此,个别地方对新的消防技术和管理模式的要求可能明显超前于国家整体的要求。如果依赖全国性的消防立法,则新的消防技术的应用就可能延后。扩大地方消防立法权有利于解决局部地区对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的要求与国家整体不一致的矛盾。如上海在我国较早地建立了性能化消防规范体系。从而推动了性能化消防工程设计方法在当地的应用。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参考美国等国家的现行做法,在统一的国家消防法的指导下,放宽地方消防部门对消防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制订权限。  

     (三)推动火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建立火灾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1)由全社会共同分担局部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2)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促进消防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实行火灾保险制度后,为了减轻火灾损失,抵制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准确认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和科学理赔,实现利润最大化,保险公司势必成立隶属于自己的消防研究机构,或支持有关消防教育和研究机构开展研究,从而促进消防科技的发展。(3)实行火灾保险制度后,企业的保险费用支出和企业的消防投入之间会形成互动关系。一般而言,消防投入越高,保险费用越小。因此,保险制度的建立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投资积极性,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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