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释疑

 

来源: 作者:阿伟 发表时间2006-11-24 9:25:34  点击次数

 

  商场不支付我的工资能否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劳动监察指令书》

    阿伟:

    二年来,我一直在一家商场从事消防保安工作,每年初签一次合同,近几个月,商场一直拖欠工资,经协商无效我一气之下辞了职。事后,我多次向商场讨要工资,商场却不予理会,经朋友指点,我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了投诉,劳动部门也向商场发出了《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商场支付我的工资,但商场仍不理会,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劳动监察指令书》? 

    成都    小孙         

    小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目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限于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几类。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由于其不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类案件不会受理。

    就你反映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要工资未果时,你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仲裁决定,则你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仲裁决定。如果劳动部门对你提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你对劳动部门的仲裁决定不服,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场支付工资报酬。


  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小区有哪些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阿伟:

    不久前,我们这个居民小区重新与一家物管公司签订了物管合同,我们想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单位对居民小区有哪些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以便我们作好相应的消防工作,避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脱节。

    成都    冯海涛         

    冯海涛: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多产权建筑以及居民小区、商贸市场等人员和物资集中的场所,由其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另外,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还规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扑救面的有效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物管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可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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