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故意刁难我吗
阿伟: 不久前,我公司打算修建新的办公楼,按照法律规定,我公司工作人员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但消防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材料不齐,要求提供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件。虽然最终我们按要求提供了以上文件,也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但事后我查阅了《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均未发现应该提供以上文件。我想知道是不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故意刁难我?
四川 老王
老王: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虽然《消防法》和我省的地方法规并未对申报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作明确规定。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可以作出具体规定。而《城市规划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领令第293号)均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对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立项批文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等消防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再由设计单位以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等为依据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具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综上所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况,希望你能予以理解。
阿伟
这笔医疗费用该谁出
阿伟: 今年初我的一个亲戚经人介绍请了钟点工小王做家庭保洁服务。双方口头约定:由小王自带工具,每两星期做一次保洁服务,每小时收费10元。5月,小王站在亲戚家阳台的活动窗上擦窗户(系可活动不锈钢防盗窗,平时竖立锁住,用两链条与窗体连接)时,由于两根细细的链条无法承受他的重量,导致他连人带窗从2楼坠落,双腿摔断骨折。幸经过及时治疗,他已康复出院。现在,双方就医疗费用和误工营养等费用发生争议。小王认为他是在为我亲戚家工作中受的伤,应该由我亲戚全部承担,我亲戚则认为,小王作为专业卫生保洁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造成自身损害,应该自负其责。请问,这种情况的责任如何确定呢?
四川 陈发全
陈发全: 就该起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关键在于确定小王与你亲戚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的认定。阿伟认为,确定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于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即一方是否须按另一方指定的方式、步骤完成工作;双方是否按所交付的劳动成果作为计酬的主要依据。本案中,小王系自带工具、作为家政服务人员按约定完成卫生保洁工作,与你的亲戚并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尽管你的亲戚系按小时向小王付酬,但主要视小王工作完成程度,故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小王在承揽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伤害,一般应该由自己承担。同时,小王作为专业保洁人员应预见活动窗承受不住其身体压力而没有预见,其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而你亲戚对站在活动窗上工作是很危险的状况明知,却没有明确告知危险或禁止小王实施上述行为,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总的来说,在该案中的相关费用应当主要由小王负担,你亲戚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和医疗费。
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