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08-4-29 9:08:20  点击次数

 

    化学危险品在其生产、储运、加工、使用过程中,在失控状态下,若其数量超过临界值时,就可能酿成突发性恶性事故,而在通常情况下,因防护不力或长时间危害接触会导致严重的机体损伤乃至造成死亡或遗害后代。

    常见的生产性毒物有铅、汞、铬、锰、铍、砷、磷、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农药、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橡胶、塑料、制革工艺中的氯乙烯、丙烯腈、苯乙烯等毒物,特别是火灾的烟雾中,有毒成分更为复杂,受害者往往是先遭烟雾中毒,而后被烧死居多。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实施专门的国家监察管理,国务院发布了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条例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  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规定。条例规定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国家标准  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②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③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化学品在储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因此从事化学品储运工作的员工应该定期进行泄漏应急技能演习,即对可能出现的泄漏事故进行有效的车间岗位应急处置、个人救生等应急技能演练。一般由安全专业部门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以现场模拟方式,按设计的应急预案进行。通过这项活动,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做到正确的判断、处置、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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