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顺庆区人民南路某旅馆
事由: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
经过:4月30日,南充市顺庆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顺庆区人民南路的某旅馆在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大队随后依法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08年5月6日前改正,整改期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多次上门指导督促,但该旅馆负责人梁某没有引起重视。5月7日,顺庆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发现该旅馆没有纠正违法行为,依然违法开业。为严肃法纪,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教育责任人,大队决定对该旅馆负责人进行处罚。
处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旅馆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信息提供:马永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