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宁支队 作者: 发表时间2008-4-17 8:22:41 点击次数
对象:射洪县城区虹桥路一家具城
事由:该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衣柜等物品堵塞了消防通道
经过:4月9日,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县城区虹桥路某家具城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营业期间使用衣柜等物品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监督员在责令该场所当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该场所业主何某实施传唤。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射洪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了给予家具城业主何某500元罚款的处罚。
信息提供:吕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