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射洪县太和镇解放中街一家商场
事由:拖延整改火灾隐患
经过:近日,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太和镇解放中街的商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装修时改变室内消火栓箱规格、外观,室内消火栓没有明显的识别。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处于好用状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但该场所以整改该隐患将会影响消火栓所在柜台部分装修效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隐患。
处罚: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处商场负责人王某1000元罚款的处罚。
信息提供:吕祥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