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开展“两类”场所集中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我支队决定从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12月底,对全市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抽查的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油库、加油(加气)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场所)。
二、抽查的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等的数量、宽度是否满足;
4、工作期间是否将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影响安全疏散;
5、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报警、自动喷淋、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置是否完善;
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及其他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现已设置的消防设施设备等维护保养是否落实,能否正常启用;
8、是否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有关单位(场所)应当对照以上内容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支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做好今年年底“十项标准”达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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