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在辖区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08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抽查单位:汇东高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抽查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工作期间是否将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影响安全疏散;
5、消防设施、器材(包括自动报警、自动喷淋、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置是否完善;
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及其他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现已设置的消防设施设备等维护保养是否落实,能否正常启用;
8、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以上单位(场所)应当对照以上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主动、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贡市汇东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抽查。
(咨询电话:0813-8205119)
特此公告
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