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支队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07-3-21 9:50:45  点击次数

 

近日,自贡支队接到省文明办《关于自贡市文明办〈关于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报告〉》的批复(川文明办〔200658号)文件,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支队自2004年以来,获得的第3个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令全队官兵欢欣鼓舞,加强广大官兵献身消防的信心,为支队的发展建设进一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驻地建设、为构建平安自贡、和谐自贡作出更新的贡献。

 

长期以来,自贡市消防支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社会前列的指示精神,支队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二是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打牢全队官兵的思想基础;四是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特点和优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五是紧扣拥政爱民的时代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六是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七是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自贡消防支队非常重视文明建设,2004年至今,一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已是第3次被续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队官兵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八条严禁和消防总队四条禁令,坚持履行执法为民公开承诺,不断加强支队班子自身建设。在过去的一年,全队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新思路,战训改革有了新举措,后勤保障有了新突破,执法监督有了新成绩,部队面貌有了新改变。全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支队所属各基层大、中队也分别被评为区最佳文明单位,实现了基层单位精神文明满堂红的目标。汇东大队和二中队还被市精神文明办命名为2006年市级精神文明服务窗口

 

今后支队将会进一步努力,在精神文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自贡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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