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支队接到省文明办《关于自贡市文明办〈关于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报告〉》的批复(川文明办〔2006〕58号)文件,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支队自2004年以来,获得的第3个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令全队官兵欢欣鼓舞,加强广大官兵献身消防的信心,为支队的发展建设进一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驻地建设、为构建“平安自贡、和谐自贡”作出更新的贡献。
长期以来,自贡市消防支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社会前列”的指示精神,支队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二是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打牢全队官兵的思想基础;四是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特点和优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五是紧扣拥政爱民的时代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六是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七是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自贡消防支队非常重视文明建设,2004年至今,一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已是第3次被续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队官兵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八条严禁”和消防总队“四条禁令”,坚持履行执法为民公开承诺,不断加强支队班子自身建设。在过去的一年,全队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新思路,战训改革有了新举措,后勤保障有了新突破,执法监督有了新成绩,部队面貌有了新改变。全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支队所属各基层大、中队也分别被评为区最佳文明单位,实现了基层单位精神文明“满堂红”的目标。汇东大队和二中队还被市精神文明办命名为2006年市级“精神文明服务窗口”。
今后支队将会进一步努力,在精神文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自贡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