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公告
2007年10月10日,绵阳市涪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对绵阳市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5-1号一楼的消防器材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市部内存放用于销售的蓄发光消防安全标志无国家认可、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无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等,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该批不合格蓄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共30只。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于10月26日依法给予绵阳市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的蓄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的处罚。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