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事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我支队决定于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开展对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馆、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
1、被查检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照以上内容认真开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支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