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隐瞒火灾隐患怎么办?
【上期话题回放】
之一:张先生2005年盘下一娱乐城,接手第三天就面临停业危机。原来,一个多月前娱乐城的歌舞厅就因消防通道不畅通、安全出口不够,被辖区消防大队依法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而娱乐城原来的老板在转让时向张先生隐瞒了这些情况。现在,由于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资金也比较多,张先生正一筹莫展。
之二:王女士2004年按揭的期房,在交房一年后,仍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书。经多方打听,系由于该商住楼在建筑结构上存在火灾隐患,未通过消防验收,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王女士因此很是苦恼。
【观 点】应完善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合理处理原则、方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金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中不安全行为是在生活、生产过程中,违反消防法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消防常识、操作程序和方法等能造成火灾的人为错误或危险行为;不安全状态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物质条件、设备状况。对商品房买卖、纠纷的产生除了涉及位置、面积、价金、质量等传统因素外,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隐患也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一个原因。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确定性,其火灾隐患主要表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客观存在,且房屋建筑的火灾隐患一般比较严重,甚至是重大火灾隐患,因此其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及合同责任的承担有重要影响。
当前,众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消防设施缺损,使用性质变更、产权交易及后期消防安全投入资金缺乏给买方不动产所有权、收益权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给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带来大量隐患和潜在危险。对此,除了依靠国家行政机关加强督促整改力度之外,通过当事人民事维权,建立健全民事法律保障途径,探索完善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合理处理原则、方法,对于维护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