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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
两类场所旅游景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通 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我支队于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开展对我州(一)两类场所:设有住宿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商住楼、综合楼;所有易燃易爆场所。(二)旅游景区场所:宾馆、饭店;车站、民用机场;博物馆;旅游购物场所;文物古建筑,宗教寺庙场所。(三)三合一场所: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共抽查单位624个,发现火灾隐患586起。通过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火灾隐患主要有: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安装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
4、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根据检查结果,我支队已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0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整改通知书》5份,。期限届满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报
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
200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