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廉政承诺

 

来源:阿坝消防支队纪委 作者:纪委 发表时间2010-12-13 17:15:54  点击次数

    一、坚决执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及《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

二、坚决执行部队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向组织报告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三、严格规范自己的公务、社交活动,不断净化自身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坚决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

 

 

  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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