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做好营运客车火灾事故防控工作的
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部消防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营运客车火灾事故,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将于7月在全州公交公司、长途客运公司、旅游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开展营运客车火灾事故防控工作。现就切实做好营运客车火灾事故防控工作公示如下:
一、督促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完善车辆消防安全器材设施
各县消防大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交通、交管、质监等部门,对公交公司、长途客运公司、旅游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开展营运客车消防安全器材设施大检查,督促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切实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0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配置灭火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系统等灭火器材,完善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和安全手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严格落实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汽车内饰材料的防火措施。
二、督促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要督促营运客车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场站和车辆的火灾隐患,及时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危险行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二是要督促和指导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切实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司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扑救车辆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乘客逃生的基本技能,并定期开展演练和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应取消相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和营运资质。三是要督促和指导营运客车管理单位大力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营运客车内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严紧吸烟”等警示标志、标牌,通过车内安装的电视、播音设备等向乘客介绍车辆消防安全和疏散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教育、警示乘客主动遵守安全法规。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公交公司、长途客运公司、旅游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营运客车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营运客车管理单位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治安、交管等部门严肃依法查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