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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消防科决定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开展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对照以上内容认真开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消防科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特此公告
九寨沟公安消防科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